2015年11月福建上杭縣政府系統縣直(城區)事業單位遴選5人公告
(四)報考費用
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四、遴選方法與步驟
本次遴選采取公開考試與組織考察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二部分,均按滿分100分計,各崗位的筆試、面試成績均按5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
(一)筆試
1、開考要求。報名結束后,各崗位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與崗位遴選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應減少該崗位的遴選人數至達到開考比例,對于單位人員緊缺、急需補充的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開考;需減少遴選人數或降低比例要求開考的,由遴選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經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實施。
2、筆試試卷。遴選筆試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委托福建省命題、制卷、評卷。
3、筆試科目。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是: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為客觀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4、筆試時間。《綜合基礎知識》的筆試時間為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如有變化,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5、筆試成績及合格線。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按照本次遴選考試中有競爭崗位中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的最低卷面成績的80%確定(如全部崗位的遴選人數與參加考試人數均未達1∶3比例而無法確定,本次遴選筆試合格線按照2015年11月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筆試合格線執行);進入面試的人員,其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
6、其他事項。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筆試準考證》。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
1、確定面試人選。在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照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各崗位遴選人數3倍的人員為面試人選,不足3倍的按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人數確定面試人選;相關崗位進入面試的最后1名若有同分數者,一并確定為面試人選。
2、面試時間。擬定于2015年12月后進行面試,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名單及各崗位的面試時間安排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面試的具體時間、地點和要求等以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面試通知書》為準。
3、資格復審。
(1)確定為面試人選的考生,在名單公布開始至所報考崗位的面試前5天之前(以工作日計,如遇節假日順延,下同),攜帶所報考崗位資格條件要求的有關材料原件到上杭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進行資格復審;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人員是否符合報考崗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填報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實、準確。
已取得資格或已等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報考人員,資格復審時須提供由相關有權部門出具的考試成績單及是否已等、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結論的有效證明。
(2)未在規定的時間內按要求進行資格復審的考生、以及資格復審不合格的考生,取消面試資格,相應崗位的空缺面試人選,按照該崗位筆試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進行遞補。
(3)資格條件的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經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由上杭縣公務員局核發《面試通知書》,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經資格復審合格進入面試的報考者中,因故自行放棄面試的,應在所報考崗位面試開始前3天下午17:30之前,由本人書面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提出放棄面試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確認后,相應崗位的空缺面試人選進行遞補。
(5)相關崗位的空缺面試人選,從相應崗位達到筆試合格線以上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面試人選由上杭縣公務員局通知,并在所報考崗位面試開始前2天下午17:30之前按上述要求到上杭縣公務員局進行資格復審,合格者核發《面試通知書》。
(6)下列情形造成的相應崗位面試人選空缺,不進行遞補:①資格復審合格人員在所報考崗位面試開始前,未按要求申請放棄且未領取《面試通知書》的;②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參加面試的;③個人放棄面試但在面試開始前3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遞交申請放棄書面材料的;④遞補的面試人選在所報考崗位面試開始前2天的下午17:30之前未進行資格復審的;⑤面試開始前1天當天因再次遞補人選資格復審不合格等情形而無法進行遞補工作的。
(7)在嚴格復審的前提下,除非考生提供虛假報考信息、騙取報考資格的或相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遴選單位不得將“報考資格不符”作為面試之后該崗位申請遞補的理由,以維護資格復審的嚴肅性。
4、面試內容。面試主要測查參加考試人員的理論政策水平、思維反應能力、綜合分析能力、語言表達能力以及履職所必備的基本知識和能力。面試采用結構化方式進行,滿分為100分。
5、面試要求。
(1)參加面試時,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筆試準考證》、《面試通知書》等原件。
(2)相關崗位參加面試人數超過遴選人數的,相應崗位面試的合格線為60分;若相關崗位參加面試人數未超過遴選人數的,該崗位面試的合格線為70分;相關崗位未達面試合格線的人員,不可確定為體檢、考核對象。
(三)考試有關事項
1、如有報考人員不按考試規定的要求參加筆試、面試的,視作自愿放棄遴選資格;如有報考人員在考試時違反筆試、面試考場規則等被認定為按零分處理或試卷作廢處理等,不再作為面試或體檢考核對象。
2、如相關崗位有報考人員未參加筆試或面試的、以及在考試時被取消考試資格的,該崗位按實際參加考試的人數執行上述考試成績合格線要求。
3、考試總成績的計算: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4、根據考試總成績從到低分的順序,按各遴選單位相應崗位遴選人數1:1的比例確定體檢對象;如相關崗位確定的最后1名體檢對象有同分數者,以筆試成績者為先,如筆試成績仍相同無法確定人選的,經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對同分數者另行組織一場面試,面試成績高者確定為體檢對象。
5、面試結束后,報考人員的面試成績、體檢考核對象等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予以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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