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內蒙古包頭市教育局選調督導評估員公告【招5人】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報考教育質量監測員的可除外);
(5)證明報名資格條件的年度考核表、任命文件等;
(6)近五年來發表或獲獎的論文、論著、軟件設計、測量量表等成果(數量不限)。
四、報名時間和地點
報名時間:8月10日—8月11日
報名地點:包頭市教育局(包頭市青山區勞動路18號504房間,聯系電話:0472-5150599)
五、選調程序
(一)資格審查
市教育局政工科根據選調條件,對報名者進行資格審查并報市教育局選聘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二)綜合考核
(1)第一環節,業績及成果考核。由考核小組對報名者的業績及成果進行考核評分,滿分為100分。按照擬選名額1:2的比例,根據成績由高到低確定參加下一環節考核人選。
(2)第二環節,表達能力考核。由考核小組現場命題,報考者在規定時間內用計算機完成命題作文,之后根據所作文章進行現場答辯。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教育政策理論水平、專業能力和語言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寫作滿分為60分,答辯40分,合計100分。
考核結束后,由考核小組計算出綜合成績(業績及成果考核40%,表達能力考核60%),上報選調領導小組審核。
(三)組織考察
依照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按照擬選名額確定進入考察范圍人選。市教育局組成考察組,深入考察對象所在單位,對其德、能、勤、績、廉等情況及其政治業務素質與公開選調職位的適應程度進行全面、客觀、公正的考察。
(四)選調結果
根據考試、考察結果,由市教育局選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各方面的情況,提出擬選調人選,提交局黨委會研究審定,選調結果在包頭市教育局網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天。擬選調人員試用期3個月,試用合格者報市編辦、市人社局辦理聘任手續。
六、其他
(一)對選調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選調工作全過程,在選調的任何階段發現有弄虛作假等違紀違規行為的,取消其選調資格。
(二)本公告在包頭市教育網和微信公眾平臺(btjyfb)同時發布。
聯系電話:0472-5150599
原標題:包頭市教育局選調督導評估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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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