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四川金口河區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考核招聘更正公告
根據四川省衛生廳、人力資源和社會廳、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川衛辦發〔2012〕268號)、四川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下達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2016年招聘計劃的通知》(川衛辦發〔2016〕129號)精神,金口河區2016年樂山市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考核招聘醫學專業工作人員的公告于2016年10月14日發布,根據上述文件規定,現將有關事項更正如下:
1.在招聘單位服務年限予以補充說明:招聘對象自愿在招聘單位工作6周年(含見習期);
原標題:2016年樂山市民族地區陽光天使計劃考核招聘醫學專業工作人員的更正公告
金口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10月19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