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北潛江市文化事業單位招聘4名專業人員公告
根據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相關規定,潛江市文體旅新局所屬事業單位湖北省花鼓戲藝術研究院、潛江市龍灣遺址文物管理處、潛江市少年兒童體育公開招聘專業人員6名。現將有關招聘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計劃數及條件
詳見《2016年度潛江市文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人員崗位表》(見附件1)。
二、招聘基本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熱愛文化事業,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
(三)符合招聘崗位所需的條件,具有相應的業務能力和實踐操作技能,能勝任崗位工作;
(四)具有崗位所需的國民教育系列畢業證書;
(五)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招聘崗位所要求的年齡和工作經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6年7月31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名參加招聘考試:
(一)曾受過刑事處罰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二)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查的人員和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的人員;
(三)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尚在禁考期內的人員;
(四)在讀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16年應屆畢業生;
(五)現役軍人;
(六)聘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人員。根據《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原人事部令第6號),凡與聘用單位負責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或者近姻親關系的應聘人員,不得應聘該單位負責人員的秘書或者人事、財務、紀律檢查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崗位。
(七)法律法規規定不得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
具體報考資格條件詳見《2016年度潛江市文化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業人員崗位表》,其中“報考崗位所需專業”的各招聘崗位專業依據教育部2015年頒布的普通高等高等職業教育(專科)專業目錄、《關于印發〈普通高等本科專業目錄(2012年)〉〈普通高等本科專業設置管理規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號)和1997年頒布的《授予博士學位和培養研究生的學科、專業目錄》及其《新目錄有關學科與原目錄學科的對應關系表》(教部學位辦〔2011〕25號)進行設置。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