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福建上杭縣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聘公告【招20人】
根據龍巖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關于做好2017年龍巖市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報名工作的通知》(龍人社〔2017〕288號),現就做好我縣2017年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招募工作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募崗位
根據龍人社〔2017〕288號的名額分配,我縣2017年招募20名市級 “三支一扶”計劃高校畢業生,具體招募崗位見《2017年上杭縣市級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崗位表》(附件1)。
二、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募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6月12日-6月22日(正常工作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符合招募崗位條件的報名人員到上杭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人力資源開發股(上杭縣社會服務中心東409室)現場報名,聯系電話:0597-3316695。每個報名人員限報一個崗位,如有同時填報二個及以上崗位的,認定為所填報全部崗位無效。
(二)招募對象及條件
招募對象主要為2017年龍巖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市外全日制普通高校龍巖市生源應屆高校畢業生和近年來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高校畢業生),并應具備以下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組織紀律強,志愿到農村基層從事“三支一扶”工作;
2.學習成績良好,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
3.具有敬業奉獻精神,遵紀守法,作風正派,服從分配;
4.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1992年7月1日后出生),研究生學歷的可放寬至28周歲(1989年7月1日后出生);
5.身體健康,符合規定的體檢要求。
(三)提供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間內必須提供以下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本人畢業證書、報到證(應屆畢業生可持《畢業生就業推薦表》)和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1份。
2.按要求認真、如實填報《龍巖市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登記表》(見附件2,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并貼好照片(近期一寸彩色證件照)。填報時,要對照招募單位、崗位的具體要求,在《計劃登記表》“服務去向”欄填寫符合條件的一個招募崗位,并在“是否服從調劑”欄注明是否服從調劑。
3.提交經所在的院、系審核的《上杭縣招募2017年市級“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報名人員考核表》(見附件3)。
4.“家庭經濟困難并就業困難”統一按畢業生本人當前是否為農村在冊貧困戶人員或城鎮低保人員認定。申報家庭經濟困難加分的人員,享受城鎮低保家庭的報名人員,須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證明(原件)和低(原件及復印件);農村在冊貧困戶家庭的報名人員,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縣(區、市)扶貧辦(部門)出具的貧困戶證明(原件)和貧困戶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原件及復印件)。
(四)審核評分
本次招募工作參照《福建省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關于印發福建省2017年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閩畢支〔2017〕4號)的要求進行考核評分。畢業生報名后,自行下載并打印《上杭縣招募2017年市級“三支一扶”計劃畢業生報名人員考核表》(見附件3),按以下要求進行審核。
1.提交所在的院、系或有關部門,進行“個人基本情況”和“量化評分情況”中的綜合測評排名情況審核。要按照“誰審核、誰把關、誰負責”的原則,認真如實地對報名畢業生進行審核并評分,審核過程中如有徇私舞弊或失職瀆職的,將依照相關規定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1)審核報名畢業生填報的“個人基本情況”的內容是否屬實。
(2)審核“量化評分情況”中畢業生在校期間本專業(班級)綜合測評排名情況并根據相應情況進行量化評分(滿分37分),評分辦法為:綜合測評排名前10%(含10%,下同) ,得37分;綜合測評排名前11-80%,得36.5-2分,即每增加1%,則減少0.5分,如10%(不含,下同)-11%得36.5分、11%-12%得36分、12%-13%得35.5分,以此類推;綜合測評排名前81%之外,得0分。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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