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第二季度重慶市武隆區衛生事業單位考核招聘緊缺專業技術人員公告【招19人】
為選拔和培養德才兼備、素質優良的高層次人才,加快武隆綠色崛起,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重慶市委組織部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和市人力社保局《關于印發<重慶市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員辦法>等6個公開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發〔2016〕281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考核招聘我區專業技術人員。
一、招聘原則及方式
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核方式進行。
二、招聘名額
本次考核招聘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19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重慶市武隆區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一覽表》)。
三、招聘范圍和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齡為18周歲及以上、35周歲及以下(具有正高級職稱者可放寬至45周歲) ,年齡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前一日;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符合崗位招聘條件,詳見《一覽表》,崗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須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
6、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7、在國外境外高校就讀的全日制學歷(學位)的人員,其學歷(學位)須在報名截止前獲得國家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
8、自愿在武隆區服務5年及以上。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刑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機關尚未撤銷案件、檢察機關尚未作出不起訴決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無罪的人員;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本區機關事業單位正式在編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尚未建立人事關系但參加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錄(聘)已按程序完成體檢或考察的人員;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非2018年應屆本科生、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四、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報名。簡章發布之日至5月1日24:00時期間(請注意:五一節假日期間仍可報名,但招聘單位不進行初審),應聘人員下載并填寫《重慶市武隆區事業單位考核招聘專業技術人員報名登記表》(附件2),將《報名登記表》同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大學期間各科學習成績、各類獲獎證書、專業獎學金獲得情況、擔任學生干部、參加社團及社會實踐情況,以及經“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檢索、審驗的學術論文(著作)及其他證明材料掃描件,以電子郵件方式發送到指定郵箱(5146563@qq.com),逾期不再受理。
(二)資格初審。報名結束后,由武隆區人力社保局會同有關部門和招聘單位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初審。網上報名的考生是否通過初審以電話的方式告知,請考生通訊號碼正確并保持暢通,因電話號碼有誤無法聯系的,后果由考生自負。并于網上報名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上公布進入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及資格復審時間地點等相關事宜。
(三)資格復審。進入資格復審的人員,須攜帶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執業資格證書、職稱證書、大學期間各科學習成績、各類獲獎證書、專業獎學金獲得情況、擔任學生干部、參加社團及社會實踐情況,以及經“萬方數據資源系統”、“清華同方中國知網”、“重慶維普中文科技期刊數據庫”等主流數據庫檢索、審驗的學術論文(著作)及其他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各1份,以及《報名登記表》(附件2)原件、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到指定地點按時參加現場資格復審;有工作單位的須持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加蓋公章的同意報考證明。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聘者參加考核。凡是資格復審合格者均進入考核環節。逾期未參加資格復審或復審不合格者不得確定為考核對象。
各崗位報名人數、通過資格審查人數及最終繳費人數一覽表于資格復審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在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布。
五、考核
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參加考核人數比例達到1:5的崗位,須在考核前進行筆試,筆試科目為《衛生綜合基礎知識》;進行筆試的崗位,根據筆試成績從高到低,按照1:2比例確定進入考核人選;若最后一名考核人選成績出現并列,則并列進入面試。考核招聘組通過與報考者面談面試并根據其科研成果、學術論文、專業匹配、業務能力、社會實踐經驗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并量化計分,分值為100分。面試成績當場公布并由考生簽字確認。綜合考核成績低于60分者,不得確定為體檢人選。考官對考生面試成績評定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須在評分表中說明理由;面試最后結果在60分以下或90分以上的,考官組應寫出書面說明。擬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參加考核人數比例須達到1:2,因報考人數較少,考核中未形成競爭的崗位(等額),通過票決方式,須有考核小組三分之二以上成員表決通過方可確定為體檢人選。
考核時間、地點以面試通知書為準,面試通知書于資格復審時領取。
如有筆試環節,考生總成績=筆試成績×30%+考核成績×70%。如未設置筆試環節,考生總成績=考核成績(總成績采用百分制,精確到小數點后面兩位數)。
考生總成績、體檢人員名單于考核結束后7個工作日內在武隆區人力資源和社會網公布。
六、體檢
根據擬招聘崗位人數,按應聘人員考核總成績由到低分等額確定體檢人選。當考核總成績分相同時,依次按學歷、職稱、職(執)業資格高者優先。若仍相同則采取加試的方式確定,以加試成績高者作為體檢人選。
體檢統一組織。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原人事部頒布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修訂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3〕58號)、《關于進一步做好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3〕7號)以及《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等規定,并結合本行業或崗位實際要求執行。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