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貴州普安縣礦山救護隊招聘救護指戰員公告【招17人】
3、筆試測試時間及地點:詳見準考證。
筆試(分值100分):救護隊員考察高中文化知識,考試成績占總成績的30%;專職駕駛員考察駕駛理論知識,考試內容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及駕駛理論,理論考試成績占總成績40%。
4、駕駛車輛實際操作(分值100分)。實際操作成績占總成績60%,考試內容為駕駛應急救援車輛倒庫、百米加減擋、原地調頭、陡坡起步、上路行駛、會車等內容。
5、面試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
面試(分值100分),面試要求:無紋身,不著奇服異裝,不配戴金屬飾品,語言表達清楚。面試成績占總成績總分20%。
6、總成績按百分制計算。
救護指戰員總成績=體能測試成績×50% + 筆試成績×30%+ 面試成績×20%。總成績前15名進入體檢。
應急車輛駕駛員總成績=駕駛理論知識考試×40% +駕駛車輛實際操作成績×60%.總成績前2名進入體檢(同等條件下,持駕駛證B證以上者優先)。
7、體檢相關工作。
(1)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體檢地點:縣人民醫院。
(3)體檢費用由應聘人員本人承擔。
(4)體檢標準參照招考公務員標準和《礦山救護規程》有關規定執行,由縣級人民醫院進行體檢。不按時參加體檢的,視為自動放棄。體檢不合格的,按總成績依次遞補參加體檢。
8、政審相關工作。體檢合格的人員作為政審對象,由本次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政審工作,政審對象需由公安部門出具本人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9、公示相關工作。經體能測試、筆試、駕駛實際操作、面試、體檢、政審合格的人員,確定為擬聘用對象,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經縣安監局黨組會議研究確定為試用期人員,與縣礦山救護隊簽訂試用期勞動合同。
六、錄用管理
(一)本次所招聘救護指戰員試用期為1個月。試用期間,由用人單位送往省內有資質的救援培訓基地取證培訓(應急救援車輛駕駛員除外)。
(二)本次招聘的救護指戰員實行一年一聘,根據《礦山救護規程》規定,聘用的救護隊員年滿40周歲后將不再聘用(應急救援車輛駕駛員除外)。
(三)招聘的救護指戰員嚴格按照《礦山救護規程》實行軍事化管理。
(四)所招聘人員身份為縣礦山救護隊臨聘救護指戰員,主要從事礦山突發事件的處置、參與礦山事故搶險救援、應急救援車輛的駕駛和縣委縣政府臨時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薪酬待遇
試用期間工資待遇為人民幣1500.00元/月。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與縣礦山救護隊簽訂聘用合同,工資待遇為人民幣3000.00元/月(含五險),由單位統一安排食宿。
八、紀律監督
為嚴肅招聘紀律,嚴禁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發生。一經查實,將給予嚴肅處理。監督電話:0859—7236075。
九、未盡事宜由普安縣安監局礦山救護隊招聘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咨詢電話:普安縣礦山救護隊辦公室:0859-7232403
地址:普安縣盤水街道環城東路(未來之星幼兒園往濟康醫院方向約150米)
原標題:普安縣礦山救護隊招聘救護指戰員簡章
普安縣礦山救護隊
2018年5月8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