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四川廣安前鋒區考核招聘全科醫生特設崗位人員公告【招2人】
為切實加強我區基層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根據《省衛生計生委 省財政廳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 省中醫藥管理局 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印發<四川省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試點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 》(川衛辦發〔2014〕121號)和《關于印發<廣安市全科醫生特設崗位計劃工作方案>的通知》(廣市衛發〔2018〕7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基層醫療衛生單位實際,擬考核招聘特崗全科醫生2名。具體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是在縣級公立醫院專門設置,并將所聘全科醫生派駐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非常設崗位,該崗位招聘的全科醫生為特崗全科醫生,是四川省基層衛生人才工程的重要內容。2018年共招聘2名(含2016年計劃招聘1名)。
二、崗位設置及職責
(一)崗位設置。
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是針對鄉鎮衛生院全科醫生緊缺的問題,在縣級公立醫療機構設置,并將所聘全科醫生派駐鄉鎮衛生院工作的非常設崗位。全科醫生特設崗位不受縣級公立醫療機構崗位總量、等級和結構比例的限制。
(二)崗位職責。
特崗全科醫生應按服務對象實際需求履行以下職責:
1.承擔預防保健、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病人康復與慢性病管理、健康教育與管理等連續性、綜合性、一體化服務。
2.承擔專科疾病的識別、轉診以及危重情況的應急處理任務。
3.作為全科醫生團隊的領頭人,幫助和指導團隊其他醫務人員業務水平,與居民簽約一定期限的服務協議,建立相對穩定的契約服務關系。
三、招聘范圍
面向全國招聘。廣安市內縣級以下(不含縣級)公立醫療衛生機構在編在崗人員不列入招聘范圍。
四、報考資格條件
(一)特崗全科醫生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愛崗敬業,事業心和責任感強。
2.身體健康,能正常履行崗位職責。
3.大專及以上醫學類專業學歷。
4.男年齡在45周歲以下,女年齡在40周歲以下。
5.除具備上述所列條件外,還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執業醫師資格,且執業范圍注冊為臨床類別全科醫學專業或中醫類別全科醫學專業的醫務人員。
(2)具有執業醫師資格,經過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下同)認可的全科醫生規范化培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科醫生轉崗培訓或者社區衛生人員全科醫師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的醫務人員。
(3)具有執業醫師資格,多年從事臨床醫療工作,能夠勝任全科醫生崗位的醫務人員。
對招聘到艱苦邊遠地區的特崗全科醫生,其執業資格可放寬到執業助理醫師。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報考:
1.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
2.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
3.曾在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中被認定有舞弊行為等嚴重違反招聘紀律行為的人員。
4.廣安市內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在編在崗人員。
5.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的人員。
五、招聘程序
(一)報名和資格審查
1.報名時間:2018年7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2.報名地點:前鋒區衛計局政工人事股(前鋒區商貿街293號)。
3.提交材料:報考者須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崗位要求具備的相關資格證、執業證、培訓證書等原件及復印件;近期同底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張,并如實填寫《全科醫生特設崗位招聘報名表》,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的地點進行報名及資格審查。
4.資格審查:報名人員是否符合報考條件由報名工作組現場審核確定。報考者應對提交的材料和信息負責,凡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資格審查貫穿招聘工作全過程,在招聘工作的任何環節發現報考人員不符合報考條件或弄虛作假的,均取消其報考(聘用)資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5.報考費用
按照四川省發改委、財政廳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文件規定的標準收取考試費用,即:面試80元/人,體檢費用按實際發生額收取。
6.準考證領取
資格審查合格的考生,憑本人身份證當場在報名處領取《準考證》。
(二)考核時間及方式
1.考核時間:2018年7月10日。
2.考核地點:具體地點見準考證。未按規定時間到達考場候考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考核方式:考核以綜合面試方式進行,采取現場答問、隔位當場公布報考者成績的辦法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專業知識、臨床實踐能力和綜合素質等,總分100分。
4.面試要求:面試當天上午8:00時前,報考人員憑本人第二代有效身份證、面試通知書和準考證到面試考場指定地點候考,證件不齊或逾時未到的,視為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三)體檢
1.體檢人員確定
考試結束后,根據招聘職位及名額,按照參加面試考生的面試成績,從到低分(面試成績相同的,根據面試人員學歷層次高低依次確定名次,學歷層次相同的,根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取得時間長短依次確定名次)等額確定進入體檢人選。
2.體檢項目和標準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根據有關規定,參照《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65號)執行,行業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