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靖江市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48人】
為優化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結構,選拔適崗人才,根據《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蘇辦發〔2011〕46號)精神,經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部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聘單位、崗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的事業單位共29家,計劃招聘48人。各單位招聘崗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詳見《靖江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簡介表(一)、(二)》(附件1,以下統一簡稱“崗位簡介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聘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權利;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品行;
3.年齡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6月7日至1997年6月10日期間出生)。定向招聘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崗位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6月7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專及以上學歷;
5.具備各招聘崗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詳見《崗位簡介表》);
6.身體健康,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二)招聘對象
1.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崗位的對象為: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靖江市村(社區)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2.定向招聘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崗位的對象為:本市轄區內任職滿3年(截止時間為2015年6月10日)、任職期間個人受到鎮(街道、園區、辦事處)黨委、政府綜合表彰及市級以上表彰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不含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以及泰州市組織部門統一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黨組織書記。
3.下列人員不得報考:現役軍人;在讀非2015年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尚未解除紀律處分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者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調查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國家和省另有規定不得應聘到事業單位有關崗位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聘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江蘇省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辦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崗位。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招聘工作由靖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按照公布招聘事項、報名與資格初審、筆試、專業加試(實績評價)、資格復核與面試、體檢、考察、公示與公開選崗、聘用等步驟實施。其中,考察由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按靖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要求自行組織,并上報結果。
(一)公布招聘事項
靖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事先告知、公開透明”的原則,在報名前通過靖江市人力資源和社會網、靖江日報向社會公布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崗位、考試大綱、體檢標準、專業參考目錄、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及地點等均在指定網站公布。
(二)報名與資格初審
1.報名時間:2015年6月7日- 2015年6月10日( 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補報。
2.報名地點:靖江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人民中路123號)。
3.報名方式:本次報名工作采取現場報名,不接受網上、信函、電話等方式報名。本人現場報名有困難的,也可委托他人代為報名,代報者除提供考生的報名材料外,還需提供代報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4.報名時須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1)《靖江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表》(附件2);
(2)1寸近期同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
(3)有效期內的二代身份證;
(4)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本人學生證、《2015屆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還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材料;
(5)社會在職人員除須提供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招聘崗位所要求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和復印件,還須同時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還需主管部門同意)的證明;
(6)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7)筆試報名費98元/人。享受最低生活的城鎮家庭和農村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報名現場,辦理減免報名費手續。
5.報名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應認真閱讀公告和相關要求,正確理解和把握招聘崗位的要求和自身條件,須按崗位要求如實填寫報名信息,考生對自己報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負全責。如因所填寫內容不真實、不準確、不全面而影響考生考試和聘用的,責任自負。
(2)報考人員根據考生自身條件,對照《公告》及《崗位簡介表》規定,自行選擇一個報考崗位,填寫報名表,不得兼報,多報者一律取消考生筆試資格。
(3)招聘單位根據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核。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人員筆試、面試或聘用等資格。
(4)報考時,考生所學專業須符合《崗位簡介表》(附件1)中關于專業的要求。崗位條件中專業要求為“專業類”的,相關專業范圍的確定,按《靖江市2015年事業單位招錄考試專業參考目錄》(附件3)執行。考生所學專業與報考崗位專業類別要求有差異、但本人認為是相近專業,可向招聘單位提出申請。招聘單位在審核其所學課程的基礎上,對同意添加的,由其主管部門向靖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添加專業目錄申請,經批準后,由靖江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在報名現場和指定網站公布,考生可按正常程序報名。專業目錄添加申請提交截止時間為6月9日17:30。凡申請添加,但未在報名現場和指定網站公開添加的專業不得作為可以報考的專業。崗位條件中專業要求為具體專業的不予專業添加。
(5)報名結束后,招聘崗位計劃數與報名人數之比不足1:3開考比例的崗位,由泰州市組織人社部門相應核減或取消招聘計劃,被取消崗位的報名人員,在規定時間內由招聘單位通知考生改報其他符合條件的崗位。改報名時間:2015年6月11日上午8:30~11:00,地點: 靖江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人民中路123號)。
(6)領取準考證。報考人員于2015年6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30~17:30持身份證、報名費收據到靖江市人力資源市場一樓大廳(人民中路123號)領取準考證(請考生妥善保存準考證,筆試、面試、體檢等環節均需要用到)。委托他人代領準考證的,須同時提供考生和代領人身份證及報名費收據。逾期不領作自動放棄處理。
(三)最低合格線
為事業單位招聘人員素質,報考考生筆試、專業加試(實績評價)、面試等各項考試(測試)成績低于本項考試(測試)總成績50%的,均不得進入下一環節。面試中沒有形成競爭的招聘崗位,報考該崗位考生的面試成績不得低于面試總分的60%。
(四)公共科目筆試
筆試方式和內容。筆試采用閉卷考試形式,總分100分。筆試范圍見《靖江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大綱》(附件4),考試不指定教材。
筆試具體時間、地點詳見準考證。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筆試成績在指定網站上公布,考生可在網站上查詢成績。
(五)專業加試(實績評價)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須進行專業加試(實績評價)的崗位,根據考生筆試成績,按招聘崗位數1:5的比例從到低分,在筆試合格人員中確定參加專業加試(實績評價)人員。專業加試(實績評價)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1.專業加試
須進行專業加試的招聘崗位,加試的形式和內容詳見《靖江市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大綱》。專業加試總分為100分。
2.實績評價
定向招聘大學生村官的崗位(詳見《崗位簡介表二》)在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須進行工作實績評價。工作實績評價主要是對大學生村官在村(社區)工作期間的表現情況進行綜合評價,重點了解大學生村官的能力素質、工作作風以及任職、表彰獎勵、年度考核等情況。
專業加試(實績評價)結果在指定網站公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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