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福建上杭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招聘公告【招126人】
三、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5年10月19日—10月30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相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名,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職位的,認定為所報考全部職位無效。各招聘單位的報名地點和聯系電話見《2015年11月上杭縣政府系統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地點和聯系方式一覽表》(附件2)。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證明材料,以及各職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已取得資格或已、但尚未取得證書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承諾書。
3、招考職位有相應工作經歷要求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工作起止時間的證明和相應的勞動(聘用)合同等有效證明材料。
4、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如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和按干部人事管理權限由所在縣(市、區)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報名登記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并蓋章,下同);如屬國有企業或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服務基層項目的在崗高校畢業生報考,須提供所在服務單位和相應項目縣級(或以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5、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筆試準考證)。
(三)報名程序
1、各招聘單位的主管部門根據本次招聘相關職位的資格條件及報考人員提交的相關材料,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并對資格初審的結果負責。
2、經各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填寫《上杭縣事業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統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樣表),與所需報名材料的復印件一并提交招聘單位主管部門。
3、委托他人提交報名登記表及報名材料的,須提供報考人員本人出具的書面委托函(見附件3)。
4、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在報名結束后將資格初審合格報考人員的照片及相關信息報送上杭縣公務員局,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統一核發《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5、報考人員是否符合職位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面試對象的復審結果為準;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公務員局申請裁定。
6、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職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
(四)報考費用
1、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交考務費80元/人;因提供虛假報考信息等被取消報考資格的人員,考務費不退還。
2、按省人事廳閩人發〔2007〕217號文件規定,農村和城鎮低保人員免交有關考務費用和體檢費用,相關費用由招聘單位承擔。享受低保的報考人員,報名時提供家庭所在地的縣(區、市)級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的證明和低原件、復印件。
(五)加分申報
1、加分項目。如有參加設區市以上的服務基層項目(包括:省統一組織實施的大學生村官計劃,省和設區市統一組織實施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志愿服務欠發達地區計劃、高校畢業生服務社區計劃等服務基層項目)期滿取得證書的人員,以及符合閩人發〔2006〕10號等文件規定可享受加分政策的人員(主要對象為省級以上比賽取得優異成績的退役運動員和部分退役士兵),依據相關加分政策進行筆試成績加分。
2、申報要求。符合相關筆試加分政策的報考者,在筆試后5個工作日內(即2015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如筆試時間有變更,申報時間相應變更)向上杭縣公務員局流動調配股申報,逾期不予受理,視為放棄享受加分政策;申報時須填報《上杭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加分審核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的下載中心下載打印,網址為:http://www.shrs.gov.cn),同時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審核批準并予以公示無異議后,將報考者的所加分數計入筆試成績。
4、申請加分人員應對提交的證明材料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的,一經核實,即取消本次招聘資格,并承擔相關責任。
5、通過享受優惠政策、已被錄(聘)為公務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不再享受筆試成績加分優惠政策。
四、考試辦法:
考試采取筆試和面試相結合的方式,均按滿分100分計,各職位的筆試、面試各按50%的比例計入總成績;招聘職位學歷(學位)要求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的、或相關職位報考人員均為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學位)的,按照原龍巖市人事局《關于市屬事業單位采取考核方式專項招聘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人員有關具體問題的通知》(龍人發〔2009〕3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一)筆試
1、開考要求。報名結束后,各職位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名人數與職位招聘人數比例原則上應達3∶1及以上方可開考;達不到比例要求的,可相應減少該職位的招聘人數至達到開考比例,對于單位人員緊缺、急需補充的崗位,可降低比例要求開考;需減少招聘人數或降低比例要求開考的,由招聘單位主管部門書面申請,經上杭縣公務員局同意后實施,并將相關信息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
2、筆試試卷。招聘筆試由上杭縣公務員局統一組織,委托福建省命題、制卷、評卷。
3、筆試科目。科目為《綜合基礎知識》,主要內容是:政治和經濟基本理論、公共管理、法律基礎、職業能力、職業道德、科技和人文常識、福建省情等,題型為客觀題。筆試不指定復習用書。
4、筆試時間。《綜合基礎知識》的筆試時間為2015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如有變化,以《筆試準考證》為準)。
5、筆試成績及合格線。筆試成績及合格線將在上杭縣公務員局網站公布;筆試合格線按照本次招聘考試有競爭崗位中按1∶3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的最低卷面成績的80%確定;考生的筆試卷面成績必須達到筆試合格線方可進入面試。
6、其他事項。具體筆試地點、科目、考室、考號及應試須知等事項,請查看考生《筆試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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