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湖南韶山市人民檢察院選調財務人員1人公告
因工作需要,韶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面向全省公開選調財務人員1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原則
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
二、選調條件
1、具有國家公務員身份;
2、思想政治素質好,身體健康,敬業愛崗;
3、近兩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
4、全日制會計學類與審計學類本科及以上專業;
5、年齡18周以上、35周歲以下(以報名第一日未滿36周歲計算);
6、具有會計、審計從業資格且有兩年以上的財務或審計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止到2015年10月31日)。
三、選調程序
(一) 報名
現場報名:報考者需持經本單位簽署意見的《韶山市檢察院選調財務審計人員報名登記表》(可從韶山市人民檢察院網上下載)、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學歷證、職稱(會計證或審計證)原件及復印件;加蓋組織人事部門印章的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的工作經歷有效證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張。
網上報名:報名者將填寫好的報名登記表及相關證件掃描件發電子郵件至郵箱 353854209@qq.com。
報名時間: 2015年11月9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逾期則不再受理報名。報名地點:韶山市人民檢察院二樓辦公室(202),電話:0731—55682134。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將對報考者進行資格審查,經審查合格者發給準考證。報考人員須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如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考試資格。若經資格審查后,崗位報考人數與崗位選調計劃數低于3:1的比例,由韶山市公開選調檢察院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是否開考。
(三) 筆試
筆試前需提供資格審查所需相關資料原件。考試內容為財務或審計相關業務知識等。
(四)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形式進行,主要考察報考者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滿分為100分,面試合格分數線為60分。面試結束后,按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計算考試總成績。
(五)體檢、考核
根據面試成績,按選調崗位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名單,體檢參照公務員錄用標準與崗位要求執行。體檢合格人員按有關規定考核。如有體檢、考核不合格的,將按總成績依次替補(替補不超過兩次)。
(六)公示
經考核合格人員,確定為擬選調對象予對擬選調人選,在韶山市人民檢察院互聯網門戶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調動。
(七)調動手續
根據公示結果,確定最終選調人選,并按程序辦理調動手續。
四、其他事項
1、被選調錄用的人員原擔任的行政職務自行解除。
2、用人單位不負責安排、解決被選調人員的家屬子女就業、入學等相關事宜。
3、凡被選調的財務人員,須在本單位服務5年以上。其住房和配偶工作調動、子女就學等事項均自行解決。
4、咨詢電話:韶山市人民檢察院政工科:0731—55682134。
5、本次公開選調由韶山市公開選調檢察院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共同組織實施。本公告由韶山市公開選調檢察院工作人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原標題:韶山市人民檢察院2015年公開選調財務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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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山市公開選調檢察院工作人員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1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