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貴州鎮遠縣委政法委遴選3人公告
根據《黔東南州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黔東南州行政、事業單位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辦法(暫行)的通知》(黔府發〔2013〕19號)的相關規定,根據工作需要,鎮遠縣委政法委擬公開遴選工作人員3名。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遴選工作在縣委組織部指導下,由縣委政法委組織實施。
二、遴選計劃和崗位
詳見《中共鎮遠縣委政法委2016年度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1)。
三、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在鎮遠縣內機關(參公單位)、事業單位在編、在職(崗)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其中:公務員(參公人員)需出具本人自愿放棄公務員(參公人員)身份的承諾。
(二)遴選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群眾公認;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具有3年及以上工作經歷的公務員(參公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計算工作經歷年限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3月30日。
3.年齡在35周歲及以下(即1981年3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近2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期除外);
5.具有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公開遴選職位表所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及其他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黔人發〔2005〕4號、黔人社廳通〔2010〕181號等相關文件規定;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遴選:
1、近2年年度考核有不稱職(不合格)或基本稱職(基本合格)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做出結論的,或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
3、曾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的;
4、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5、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2013年3月30日后錄用的鄉鎮公務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7、提拔擔任鄉科級領導職務正處于試用期或選任制未滿一年的;
8、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四、報名時間地點、現場資格審查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信息、現場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考察、體檢、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本次遴選考試信息發布官方網站為鎮遠縣門戶網。
(一)報名
報名統一采取現場報名方式進行,不收取報名考務費。
報名時間:2016年3月30日至4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報名地點:鎮遠縣委政法委辦公室;
報名審查時考生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第二代)(或有效《臨時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第一學歷和學歷)、學士學位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
(2)按干部管理權限,由組織、人社部門出具的近2年年度考核情況證明原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張;
(4)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5)提供本人身份的證明材料(經州級組織、人事部門錄<聘>用審批材料),屬大中專畢業生分配的,提供工作分配有關文件或轉正定級審批表(復印件須加蓋人事檔案管理部門公章);
(6)《中共鎮遠縣委政法委2016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原件1份。
(二)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
2016年4月7日到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現場領取《筆試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