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江山市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聘公告【3人】
根據浙江省農業廳、教育廳、人力社保廳等3部門《關于開展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工作的通知》(浙農科發〔2016〕11號)精神,經市編委會批復同意,2016年我市將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3名。現將有關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江山市戶籍,參加2016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立志為基層農業事業服務,并與江山市農業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
二、招生院校
浙江農林大學,院校代碼:0211(定向招生)。
三、招生名額與學制專業
江山市招生園藝專業3名(理科生),學制四年 。
四、招生方式與錄取條件
1.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高校招生的第二批提前錄取。
2. 招生實行按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定向招生的辦法。符合條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按我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將上線考生提供給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將相應名單提供給江山市農業局。
3.江山市農業局根據招生院校提供的名單,會同市人力社保、紀檢部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國家《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行。
4.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志愿、高考成績從高到低原則,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名單,并在“江山信息網”公示3天。
5.公示無異議的,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6.招生院校在相應批次招生工作開始前,將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7.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江山市農業局、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五、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園藝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和高職(高專)農業種養技術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所需經費由省財政承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與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必須按定向就業協議到鄉鎮農技推廣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采取競爭擇優辦法,由江山市農業局商江山市委組織部、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共同確定,由鄉鎮農技推廣機構與定向培養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后,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鄉鎮從事農技推廣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具體按簽訂的協議執行。
七、咨詢
其他未盡事項,按浙農科發[2016]11號文件執行。從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考生可到江山市農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
江山市農業局咨詢電話:0570-4023669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電話:0570-4024720
原標題:江山市2016年定向培養基層農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江山市農業局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6月1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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