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下半年四川長寧縣機關事業單位考調公告【招67人】
(二)繳費
繳費采取現場繳費的方式進行,考生經現場資格審查通過后,繳納考務費100元/人。
四、考試
資格審查合格人數與考調計劃的比例達到3:1方可開考。未達到開考比例的崗位,可適當放寬開考比例,但最低不低于2:1。達不到2:1的,按比例縮減或取消該崗位考調計劃。
本次考調只筆試,不面試。筆試考兩科,每科滿分100分。其中,公務員(參公)崗位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試》、《申論》;事業人員崗位筆試科目為《公共知識》、《申論》。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見準考證。
考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試》(《公共知識》)×50%+《申論》×50%
五、考核
根據考調名額,按照報考者考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等額確定考核人員。若進入考核的末位考生考試成績相同,以《申論》成績從到低分等額確定進入考核,《申論》成績也相同的,則確定為差額考核對象。
考核由考調單位或單位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現實表現情況、業務能力等方面進行綜合考核,并對其與報考相關的人事檔案等材料的真實有效性和報考資格進行核實確認。
六、公示
考試、考核合格者由縣人社局確定為擬調人員,并在中國三江人才網、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示5個工作日。
七、辦理調動手續
公告公示無異議人員由縣人社局按《長寧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流動管理辦法》對其辦理正式調動手續。所有擬考調對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到崗并完善相關調動手續,對不能按期辦理完調動手續的,取消考調資格。
八、紀律與監督
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在公開考調中,應確保信息、過程、結果公開,接受社會及有關部門的監督。對違反規定、弄虛作假的人員一經查實,取消其考調資格,并對相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凡違反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和考風考紀規定,特別是不按公告進行資格審查的,按省人社廳、省監察廳印發的《四川省人事考試違規違紀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人事部令第6號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等規定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給予政紀黨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九、特別提示
公招過程中如有調整、補充等事項,由縣人社局在中國三江人才網、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上公告。因報考者不主動、不按要求登錄相關網站查閱相關信息,導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參加考試、考核、調動的,責任自負。
十、有關咨詢、監督電話
咨詢電話:0831-4623001 監督電話:0831-4622736
原標題:長寧縣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公告
點擊下載>>>1-2.zip
1.長寧縣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下半年公開考調工作人員崗位表
2.報名信息表
長寧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6年7月1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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