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人才儲備中心招聘專業人才公告【招36人】
八、試用考核
經體檢、考察合格人員,按崗位確定入圍考核人員并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和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黨建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與人才儲備中心簽訂勞動合同,作為試用考核人選,期限為一年。試用考核期間,如確實不適崗的,經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和人才儲備中心同意,可申請一次崗位調整。期滿后,由人才儲備中心會同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共同對試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稱職的,經雙向選擇,正式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人員身份根據聘用單位機構性質確定。考核不稱職的,則解除勞動合同。
入圍考核人員公示后在規定時間內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不能在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崗位規定的學歷、學位等證書的,均取消聘用資格。入圍考核人員公示后,均不再遞補。
九、薪酬待遇
(一)試用考核期內的薪酬待遇標準,碩研年薪12萬元(含五險一金)、博士13萬元(含五險一金)。
(二)試用考核期內,在舟山本島無住房的人員,可統一安排到市人才公共租賃房,費用由個人自行承擔。
(三)試用期滿后經考核聘用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待遇。同時,根據《舟山市人才安居工程實施辦法》(舟委發[2014]42號)享受相應的人才住房待遇,若新區人才新政(浙舟新黨發〔2016〕11號)配套的人才住房辦法出臺后,則按新標準執行。
十、公示及聘用
經雙向選擇的考核稱職人員,按崗位確定擬聘用人選,并在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和浙江舟山群島新區黨建網公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填寫《舟山市事業單位新增人員審核表》,與招聘單位簽訂聘用合同,辦理聘用手續。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聘用資格。
十一、其他事項
(一)涉及崗位報考相關問題,可直接向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咨詢,咨詢電話詳見招聘計劃表(附件1)。
(二)本公告未盡事宜,由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人才儲備中心負責解釋,咨詢電話:0580-2283308,監督電話:0580-2281023。
原標題: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人才儲備中心公開招聘專業人才公告(2017年第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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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人才儲備中心公開招聘專業人才報名表
2017年上半年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人才儲備中心公開招聘專業人才計劃表
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人才儲備中心
2017年4月5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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