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云南陸良縣機關事業單位遴選選調公告【招30人】
根據《中共陸良縣委辦公室 陸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中央組織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部公務員公開遴選辦法(試行)〉的實施意見》(陸辦字〔2014〕21號)和《中共陸良縣委辦公室 陸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陸良縣事業單位公開選調工作人員辦法〉的通知》(陸辦字〔2014〕51號)規定,經陸良縣調配領導小組研究同意,陸良縣委編辦等25家單位擬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30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原則和程序
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在有編制、崗位空缺和進人計劃的前提下進行,堅持“民主、公開、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申報遴選(選調)計劃、發布遴選(選調)公告、組織報名及資格審查、筆試、面試、經歷業績評價(公務員)、體檢和考察考核、擬遴選(選調)人員公示、審批和辦理轉任調動手續等程序進行。
二、發布遴選選調公告和計劃
報考人員可登陸陸良縣人力資源和社會網(www.ynqjrs.cn/ll)查詢遴選(選調)公告和崗位計劃。
三、公開遴選選調范圍
(一)公務員遴選范圍為:陸良縣范圍內各級機關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且已完務員登記的人員;原具有陸良戶籍現在縣外工作的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在職在編且已完成登記的人員;
(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選調范圍為:陸良縣范圍內性質相同且已轉正定級正式聘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原具有陸良縣戶籍現在縣外工作的或符合解決夫妻分居、照顧父母條件且已轉正定級正式聘任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符合解決夫妻分居條件,是指夫妻一方在陸良縣內工作,且分居時間在2年以上的(受中共曲靖市委、曲靖市人民政府、云南省廳級及以上表彰獎勵者不受分居年限限制)。
符合照顧父母條件,是指父母雙方均年滿60周歲或父母有嚴重殘疾、生活不能自理的。
四、公開遴選選調崗位及人數
本次共計劃遴選(選調)工作人員30名,其中:公務員(參公管理人員)17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3名。詳見《陸良縣2017年公開遴選(選調)工作人員計劃表》。
五、遴選選調條件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正確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有較強的事業心、責任感,有良好的品行,團結同志,遵紀守法,近三年內未受過黨紀、政紀處分;
(二)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具有符合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身體健康;
(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
(五)參加遴選選調人員必須符合遴選選調崗位所要求的條件。
(六)事業單位選調人員需根據單位崗位設置情況及職稱系列進行聘任,若單位無與選調人員原職位相匹配的空缺崗位,須進行低聘;若出現任職資格與單位職稱系列不匹配的情況,則不予聘任到專業技術崗位上。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參加公開遴選選調:
1.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處理結論的;
2.在處內的;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調動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4.尚在試用期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