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江山市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招4人】
為切實解決我市基層林技人員短缺問題,加強基層林技人員隊伍建設,經江山市人民政府、衢州市人民政府及浙江省教育廳同意,2017年我市將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4名?,F將有關招生(招聘)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生對象
具有江山市戶籍,參加2017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立志為基層林業事業服務,并與江山市林業局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學生(注:該專業野外作業,適合男性報考)。
二、招生計劃和承辦院校
2017年計劃定向招收林學〔林業技術(定向)〕專業本科學生4人,由浙江農林大學(2年)和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聯合承辦,招生代碼:0289(定向招生)。
三、招錄與招聘
1、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工作實行定向招生。按照“先填志愿,后簽協議”的原則,按考生戶籍以縣(市、區)為單位實施定向招生(招聘)。安排在普通高校招生的提前錄取。未被提前錄取的考生可正常參加平行錄取志愿填報。
2、考生志愿填報需符合浙江農林大學林學(林業技術)專業的選考科目要求。考生按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有關規定填報志愿,只能選擇在第一院校志愿填報,否則志愿無效。提前錄取不再分批,所有符合一、二、三段的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可一并填報志愿。錄取時,浙江省教育考試院按高考總分從到低分順序投檔錄取,按江山市招生計劃1:1.2比例,向招生院校提供名單。
3、江山市林業局根據院校投檔提供的名單,會同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紀檢部門組織考生體檢,體檢標準參照人社局發〔2012〕65號《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和人社部、國家衛計委、國家公務員局《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有關內容的通知》(人社部發〔2016〕140號)執行。
對體檢合格的考生,按高考錄取辦法,根據招生計劃數確定定向培養考生,并在江山信息網公示3天。公示無異議的,江山市林業局按招生計劃的1:1比例與合格考生簽訂定向培養就業協議,并將已簽訂協議的考生名單報招生院校。
4、考生簽訂就業協議時須提供高考分數卡、身份證、戶口簿等證件資料原件及復印件各1份。(簽訂協議之日尚未滿18周歲的考生,需監護人一并提供身份證明,共同簽字。)
5、招生院校在相應普通類平行錄取招生工作開始前,將江山市報送的已簽訂協議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按名單投檔,由招生院校按有關規定錄取。未列入江山市合格考生名單或者簽訂協議前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錄取。
6、最終錄取的定向培養生名單由招生院校抄送江山市林業局、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四、培養方式
該專業學生培養由浙江農林大學(2年)和麗水職業技術學院(2年)聯合承擔。學生正式入學后,第1-2年在麗水職業技術學院學習,第3-4年在浙江農林大學學習。學習期滿達到浙江農林大學畢業條件者,授予“浙江農林大學”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畢業證書。符合浙江農林大學學士學位授予條件者,經浙江農林大學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授予浙江農林大學農學學士學位。
五、學習費用
經正式錄取并已簽訂定向就業協議的林學(林業技術)專業學生,在校期間的學費按省教育廳、省財政廳關于就讀省內本科院校農學類專業的本省戶籍學生免交學費政策,由省財政承擔。定向培養生可享受在校學生同等的獎、助、貸學金政策。
六、就業待遇
凡被錄取的定向培養學生按期畢業后,經體檢、考察合格后,按就業協議到江山市基層林業技術機構工作,具體工作單位由組織人事部門征求主管部門意見作出安排。由用人單位與定向培養畢業生簽訂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合同,合同期限為5年。合同期滿,要嚴格實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續簽聘用合同。定向培養生在基層林技工作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本公告由江山市林業局、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江山市林業局咨詢電話:0570- 4989058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咨詢電話:0570-4024720。
原標題:江山市2017年定向培養基層林技人員招生(招聘)公告
江山市林業局 江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7年6月2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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