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本溪市機關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補充公告【招100人】
2017本溪市機關事業單位引進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工作,經報名后,部分職位存在無人報考和報考人數少等情況,為廣泛吸引和選拔人才,經研究決定,將此次人才引進報名時間延長至6月底。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引進對象及資格條件
人才引進對象為非我市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同時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無違法違紀行為;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身體健康、心理素質良好;
引進人員除符合上述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學位,或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國家、省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技術帶頭人;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省“百千萬人才工程”百層次人選;博士研究生導師;或與上述條件相當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學位,且在本科階段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一本專業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
(三)具有海外碩士學位及以上的留學回國人員,其海外學歷需經國家教育部認證,年齡不超過35周歲。
(四)具有國家“985工程”院校(不含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人員,年齡不超過35周歲。
其他要求
1.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應的學歷學位。具有海外碩士學位及以上的留學回國人員,其海外學歷需2017年7月31日前經國家教育部認證;
2.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海外碩士學位的留學回國人員、國家“985工程”院校(不含獨立學院)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學歷人員年齡在35周歲以下,即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
3.符合職位的專業及相關要求(見《2017年本溪市引進人才計劃表》)。
4.凡報考機關參公單位職位的,須具公務員(參公)身份并符合轉任條件,或具有事業身份并符合調任條件。
二、人員管理
引進到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按國家、省、市相關政策進行管理并辦理相關手續。
(一)引進人員為在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辦理調轉手續,不在編新進人員辦理事業單位聘用手續。
(二)凡通過人才引進方式進入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需與用人單位簽訂5年以上服務期合同,服務期滿后表現的縣(區)人員,可優先向市級機關、事業單位流動,事業單位滿足調任條件人員可調任機關。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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