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黎平縣財政局遴選公告【招3人】
(四)體檢
1.體檢人員的確定: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專業測試)成績占50%的比例,折算考試人員的總成績,各職位按筆試總成績從到低分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計算如下:
(1)參加筆試、面試人員總成績=筆試×50%+面試×50%;
(2)直接入圍面試人員總成績=面試成績。
2.體檢過程中,如某職位出現體檢不合格或放棄體檢的,則從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足額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對體檢不合格人員,其可對不合格項目在5天內向縣財政局遴選辦公室申請復查一次,以復查后的結果為準。
3.體檢標準:體檢標準嚴格按照黔人發〔2005〕4號文件規定執行。
4.體檢費用由體檢人員自行負責。
八、考察政審
體檢合格人員確定為考察對象。考察工作由遴選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以在原單位對被考察人員的現實表現、思想政治、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和工作實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考核;考核還需進一步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本實施方案及遴選崗位所規定的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考察組由2人以上組成,考察組應當廣泛聽取意見,做到客觀、公正、全面,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某職位如遇考察不合格或自動放棄考察的,則從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到低分依次足額遞補人員參加體檢及政審考察。
九、公示
根據報考者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確定擬調遴選人員,并通過黎平縣人民政府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十、辦理調動
經公示期滿無異議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遴選的,由縣人社局按照規定程序報縣政府研究,經縣政府研究同意后,由縣人社局辦理調動手續。
十一、紀律要求
遴選工作嚴格遵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和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嚴守紀律,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并主動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及社會公眾監督。對違反工作紀律的參考人員、工作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按照相關規定嚴格追究相關責任。
十二、未盡事宜,由遴選單位商縣監察局、縣人社局負責解釋。
聯系電話:
1.黎平縣紀委監察局:0855-6221555
2.黎平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0855-6223326
3.黎平縣財政局:0855-6221333
原標題:黎平縣財政局公開遴選下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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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平縣財政局
2017年8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