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內蒙古鄂托克前旗中學教師引進及小學幼兒園教師招聘公告【招119人】
(九)考察
1.確定考察人員。在確定總成績和體檢結果的基礎上,經引進和招聘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考察人員,對確定的考察人員由鄂托克前旗引進和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全面考察,出現不合格者不進行遞補,考察后由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備案。
2.根據廳發〔2010〕47號文件精神,2002年(含)以前經自治區組織的教育招生考試錄取且目前仍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中等師范畢業生和鄂托克前旗戶籍小教大專班畢業生在放寬條件允許其參加統一招聘考試的基礎上,如果考試總成績達到所報崗位各科錄取成績的算術平均數的60%以上(含60%),一律錄用;通過以上辦法仍未被錄用的小教大專班畢業生,按成績高低以報考且未錄用人數50%的比例予以錄用。上述人員被錄用后不占招聘崗位計劃數,一律安置到各鄉鎮(敖鎮以外)及鄉鎮以下幼兒園工作,如不報名參加本次招聘,視為自動放棄安置。
(十)公示
經考察合格的人員,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在鄂托克前旗之窗等媒體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同時公布鄂托克前旗紀檢、鄂托克前旗人社局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滿后,對沒有問題反映或有問題反映不影響聘用的人員給予辦理手續;對反映有影響的并查有實據的,取消其資格。
(十一)試用。
1.擬聘人員實行試用制度,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工資由財政局按試用人員工資標準發放。
2.擬聘人員應在規定時間內報到,否則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聘用資格,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
3.對應聘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于公開引進和招聘工作全過程,在任何階段及試用期間發現應聘人員與應聘條件不符或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一經查實后,一律取消聘用資格。
(十二)聘用。試用期滿,經用人單位考核合格的擬聘人員,按相關程序辦理政府購買公共服務人員聘用手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本次引進的教師全部安排到各中學任教;招聘的小學和幼兒園教師原則上全部安排到各鄉鎮和幼兒園任教。且一經聘用,在六年內不準脫產考研、不準離開教學一線或調離任職單位,否則予以解聘。
引進和招聘教師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鄂托克前旗人社局,辦公室主任由鄂托克前旗人社局局長楊革命兼任,副主任由鄂托克前旗教體局局長哈達兼任,辦公室負責協調相關部門,具體負責招聘事宜。
四、其他
本簡章中涉及“以上”或“以下”均包括其本身。
本簡章由鄂托克前旗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解釋。
原標題:鄂托克前旗關于公開引進中學教師及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簡章
點擊下載>>>附件1-4
1.引進及招聘教師崗位計劃表
2.引進中學教師報名表
3.招聘小學幼兒園教師報名表
4.考生誠信承諾書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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