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蘭溪市委組織部(招才局)招錄自聘人員公告【招1人】
根據工作需要,我單位決定面向社會公開招錄自聘工作人員1名。現將公開招聘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職位
市招才局工作人員1名。
二、招聘條件
1、年齡原則上在30周歲以下(1987年1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以上學歷;
3、經濟管理專業、工商管理專業或從事經濟相關工作一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崗位職責的身體條件;
6、做事細致認真,責任心強,能適應加班;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有嚴重違反黨紀和國家法律的行為;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有其它違法違紀記錄的;
(3)曾被開除黨、團籍處分、開除公職或者因違紀違規被解除勞動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招聘辦法
1、報名時間和地點。2017年9月11日至9月22日(限工作時間);市委組織部科技干部科(蘭溪市府前路81號黨政中心611辦公室),聯系電話:0579-88899813。
2、面談。對符合資格條件的人員統一安排面談,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3、體檢。根據面談成績從到低分按招聘指標1:2比例組織體檢,體檢不合格者淘汰。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額,按面談成績從到低分遞補,體檢費用自理。
4、考察。按規定程序和標準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考察,根據考察結果,確定擬聘用人選。因放棄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而空缺的名額,按面談成績從到低分遞補進行體檢、考察。
5、公示。考察合格后,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為3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審批權限辦理報到聘用手續。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空缺的名額按規定予以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擬錄用人員無正當理由不在規定的時間內報到者,取消錄用資格,空缺名額不再遞補。
6、錄用。經公示無異議的,按規定程序報批同意后簽訂聘用協議(已參加工作的擬聘用對象,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好與原單位終止人事關系手續)。
7、聘期和試用期。新聘用的人員聘期1年,每年一聘,須經三個月試用期的考核,試用期內如違反工作紀律、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務的,取消聘用資格。
四、人員性質、工資、福利待遇
聘用人員待遇參照上一年度蘭溪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執行,交五險一金,享受工作餐、體檢等待遇。
五、本公告最終由我單位負責解釋。
原標題:蘭溪市委組織部(招才局)招錄自聘工作人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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蘭溪市委組織部(招才局)
2017年9月11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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