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通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1號)【招806人】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期間嚴格執行空編管理及公開招聘人員規定的意見的通知》(吉廳字〔2012〕3號)和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關于全面建立和進一步完善全省事業單位新進人員公開招聘制度意見的通知》(吉政辦發〔2010〕16號)精神,通化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計劃
本次通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共涉及通化市直及各縣區300家事業單位,629個崗位,計劃招聘工作人員806人。其中:市直210人;東昌區72人;二道江區18人;通化縣50人;輝南縣68人;柳河縣26人;集安市134人;梅河口市228人。具體招聘崗位及條件詳見附件1:《2017年通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資格條件一覽表》。
二、招聘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
3.遵守紀律、品行端正。
4.具備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5.年齡一般在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81年9月19日—1999年9月19日期間出生)。招聘崗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崗位要求確定。年齡計算時間點均以2017年9月19日為準(以本人身份證出生日期為準)。符合崗位資格條件的2017年普通高校畢業生報考不受年齡限制。
(二)崗位條件。符合崗位所需要的學歷、專業、工作經歷等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2017年通化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及其條件一覽表》)。
(三)具備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1.定向、委培應屆畢業生報考,須征得定向、委培單位同意。
2.在職人員報考,應征得有用人權限部門或所在單位同意。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考: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受到黨紀政紀處限未滿或者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處于刑事處罰期間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
2. 在公務員招考和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中被考試組織部門認定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并在禁考期限內的人員。
3. 被辭退未滿五年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職人員。
4.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畢業證、學位證的考生不視為2017年畢業生。同時,全日制在讀的非2017年畢業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學歷、學位報考)。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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