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貴州劍河縣直機關事業單位遴選公告【招28人】
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根據中共劍河縣委辦公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劍河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調配(暫行)的通知》(劍黨辦發〔2013〕54號)文件規定,決定在本縣范圍內公開遴選28名工作人員到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為確保遴選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則
遴選工作堅持面向基層、德才兼備、人崗相適、以用為先的選人標準,按照“公開、民主、競爭、擇優”的原則,切實把政治素質好、工作實績突出、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與人民群眾關系密切、群眾公認的工作人員遴選到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
二、遴選工作組織形式
遴選具體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按有關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方法以及本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三、遴選計劃和職位
(一)遴選計劃
本次計劃遴選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共28名。
(二)遴選職位
詳見《劍河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2017年公開遴選工作人員職位表》(附件一)。
四、遴選對象和條件
(一)遴選對象
截止報名時,仍在編、在職(崗)的我縣鄉鎮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二)遴選條件
1、政治素質好,堅決擁護和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2、勤奮敬業,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強;
3、年齡要求在45周歲及以下(1972年10月30日及以后出生),具體以遴選職位要求的年齡條件為準;
4、截止2017年10月30日前滿3年及以上(不含工齡認定)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2014年后進入公務員或參公單位人員需具備五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方可參加遴選);
5、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見習期除外);
6、具有國家承認學歷,并具備擬遴選職位規定的資格條件;
7、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身體條件符合相關規定的體檢合格標準;
8、符合遴選職位所要求的其他條件;
9、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遴選:
(1)受處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2)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工作程序
遴選工作按照發布信息、報名、資格審查和筆試、面試、考察、公示、辦理調動的程序進行。
(一)發布信息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統一在劍河縣人民政府網站上公開發布遴選工作信息。
(二)報名、資格審查
1、報名和資格審查時間:2017年10月30日至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報名地點: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四樓計調股
3、報名須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畢業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1份復印件(A4紙復印);
(2)所在單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報考證明原件;
(3)近3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合格)及以上(試用、見習期除外)證明;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5張。報考者須如實填寫《劍河縣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公開遴選工作人員報名表》(見附件二)。每人限報1個職位;
(5)報考人員須出具本人同意按調入崗位工資福利待遇管理及身份轉變的書面承諾書。
4、資格審查
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對報名人員的資格條件、相關材料進行審查,并對遴選職位報名情況和通過審查人員名單及報名相關材料進行復審。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與遴選職位的比例達到1:3及以上的進行筆試。如遇某職位報名人數未達到1:3的,可直接采取面試方式進入下一環節。資格審查合格人員與遴選職位的比例等于1:1的,該職位遴選人員面試成績須達60分,方可按規定比例進入考察。
資格審查貫穿整個遴選工作過程,如報考者隱瞞信息或提供虛假信息通過資格審查的,一經查實,取消報考者遴選資格。
準考證發放時間和地點:考生于考試前一天,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到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計調股領取《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
考試分為筆試、面試兩項。考試總成績按筆試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計算。筆試、面試成績和總成績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數點后兩位數字。考試的具體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組織實施。
考試不指定范圍、不指定參考書,不組織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考試主要考察應試人員的政策理論水平、政策法規、基本知識素養以及業務工作所需的相關知識等。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