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安徽肥東縣人民法院、肥東縣人民檢察院公務員選調公告【招23人】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等法律規(guī)定,經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合肥市人民檢察院同意,肥東縣人民法院、肥東縣人民檢察院面向全省公開選調公務員,公告如下:
一、選調計劃
肥東縣人民法院選調科員職位公務員15名;肥東縣人民檢察院選調科員職位公務員8名。
二、報名范圍及報考條件
(一)報名范圍
省內各級機關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公務員;省內各級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中已進行參照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工作人員。
中央機關設在我省的單位(包括垂直單位、派出單位等)符合上述條件的也可報考。
(二)報考條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yè)務素質,品行端正,實績突出;
2.具有3年以上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機關單位工作人員)工作經歷(計算時間截至2017年11月);
3.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4.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類專業(yè)本科及以上學歷,學士及以上學位,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1年11月3日以后出生);取得法律職業(yè)資格證書A證;
5.具有選調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專業(yè)條件和任職經歷;
6.身體健康;
7.符合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8.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具體選調崗位及條件詳見《肥東縣人民法院、肥東縣人民檢察院2017年面向全省公開選調公務員職位表》。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
1.尚在新錄用公務員或任職試用期的;
2.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有過違法違紀行為,或受過黨紀、政紀處分的;
4.按照有關規(guī)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guī)定的;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不得報考情形。
三、選調程序
(一)發(fā)布公告
2017年11月3日在合肥人事考試網(wǎng)(www.hfpta.com)、肥東縣人民政府網(wǎng)站(www.feidong.gov.cn)、肥東先鋒網(wǎng)(fd.ahxf.gov.cn)發(fā)布選調公告及職位表。報考人員如需咨詢職位有關事項,可按照職位表中公布的電話直接與報考單位聯(lián)系。整個選調工作中,將及時在肥東先鋒網(wǎng)上公布有關選調工作動態(tài)與信息。
(二)報名與資格審查
1. 網(wǎng)上報名
此次報名采用網(wǎng)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wǎng)站為合肥人事考試網(wǎng),提交報名申請時間為2017年11月13日9:00至11月17日16:00。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名須知并簽訂“誠信承諾書”,按照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證件彩色照片,照片底色為淡藍色,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為20-100kb)。
2. 資格審查
肥東縣人民法院、肥東縣人民檢察院按照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初審。報考人員可于報名24小時后至11月20日12:00前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wǎng)查詢資格審查結果。
3. 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11月22日6:00前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wǎng)繳納筆試費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
繳費人數(shù)與職位選調計劃數(shù)的比例不低于3:1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核減該職位選調計劃數(shù)。
4.打印準考證
完成報名確認后,報考人員應于2017年11月30日至12月1日從合肥人事考試網(wǎng)自行下載打印筆試準考證。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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