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浙江省桐鄉市公務員考試公告(各級機關)
專家推薦閱讀:浙江公務員考試網|2015浙江公務員備考技巧|2015浙江公務員考試題庫
為滿足全市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廳、省公務員局及嘉興市委組織部、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的統一部署,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將組織實施2015年全市各級機關考試錄用主任科員以下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劃
2015年全市各級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98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請登陸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gwy.zjhrss.gov.cn)
嘉興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www.zjjxrs.gov.cn)
嘉興考試培訓網(www.jxkp.com)
浙江桐鄉人才網(www.zjtxrcw.com)
二、招考的范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范圍和對象
1. 全市各級機關招考范圍和對象為:
(1)具有嘉興市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5年3月16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研究生畢業并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
(3)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和省外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生源地是指經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
上述人員中屬于2015年應屆畢業的,須在2015年9月30日前提供相應的學歷證書(研究生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2.在第1條所列范圍和對象基礎上,市、鎮兩級機關“崗位1”面向大學生“村官”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稱職以上,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個聘期、歷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且離開服務崗位未滿3年的人員。
3.鎮機關面向村干部考錄公務員的職位分為“崗位1”和“崗位2”。“崗位2”面向非大學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圍和對象為:我市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或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符合“崗位1”報考范圍和對象的,不能報考“崗位2”)。在全日制就讀期間擔任村干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嘉興市公安局及所屬縣(市、區)公安局面向全日制公安院校畢業生考錄人民警察的范圍和對象為:嘉興市生源的全日制公安院校2015年應屆畢業生和嘉興市戶籍的全日制公安院校畢業生。
5.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5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于《關于修訂〈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有關條款的通知》(浙人社發〔2014〕149號)第一條規定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于《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公安系統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村干部招考的職位。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回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2.報考者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專科以上學歷。
3.報考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以上學歷。
4.報考法院、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4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18至35周歲(1979年3月16日至1997年3月16日期間出生)。
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5年3月16日。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