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安徽蒙城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教戰略,壯大教師隊伍,全面教育質量,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號)、《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皖發〔2018〕22號)、《亳州市招才引智實施辦法》(亳辦〔2017〕76號)和《亳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辦法》 (亳辦〔2018〕91號),結合蒙城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蒙城縣公辦中學、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中等職業學校、電大的教育人才引進、培養和獎勵工作。
第三條 從2019年開始,全縣實施“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工程。“1”指每年引進一批名優教育人才,前一個“2”指“”、“名校長”兩類人才,后一個“2”指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和“雙”大學本科生,“3”指名優教育人才政策引進、培養和獎勵三種方式。“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即每年引進一批“”、“名校長”和全日制碩士研究生、“雙”大學本科生,通過引進、培養和獎勵三種方式,我縣教育系統人才的數量和質量,優化人才結構。
第二章 引進對象的條件及待遇
第四條 引進人才的層次:
一類人才:全國知名校長(含副校長)、全國模范教師、全國教師、全國教育工作者、全國班主任,省突出貢獻人才、省首席專家、省級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人員、省級知名校長、省特級教師等,同時獲得優質課大賽二等獎以上或省級優質課大賽一等獎,且具有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或與此類人才具有相當職務職稱的縣外在職教師,年齡在45周歲以下,特別的可放寬至50周歲。
二類人才:省模范教師、省教師、省教壇新星等,同時獲得省級優質課大賽一等獎及以上,且具有副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級技師等高技能人才的縣外在職教師,年齡在45周歲以下。
三類人才:具有地市級教壇新星、模范教師、教師等榮譽,同時獲得省級優質課大賽二等獎或市級優質課大賽一等獎,且具有一級教師(中專)以上職稱的縣外在職教師,年齡在40周歲以下。
四類人才:其他緊缺特需人才,經縣教育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可通過校園考核招聘的方式引進,在資格條件上放寬到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具有相應的學歷學位)、公費師范生、“雙”大學本科生。具體專業要求、資格條件等相關事宜由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根據各校申報的崗位需求情況設定。
第五條 引進人員的待遇:
按照《亳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辦法》規定,對新引進并與蒙城縣學校(事業單位在編人員工作關系調動應在編制員額內)簽訂5年及以上工作合同,報縣人力資源社會部門備案全職在蒙工作的教育引進人才,經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認定,給予安家費和生活補貼。
其中“一、二、三類人才”生活補貼和安家費的發放,按照《亳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辦法》規定落實;“四類人才”從工作次月開始享受連續5年每月1000元的生活補貼(由縣教育和財政部門審核后每年年初集中發放上年應享受的生活補貼,若在5年聘用期內離職,生活補貼從當年停發)。
蒙城縣公辦學校從縣外引進的上述人才且年齡在50周歲以下的,在單位空編的前提下予以解決事業單位編制。對于我縣公辦學校自主培養成為上述一、二、三類高層次人才或具有副高級職稱的教師,在單位空編的前提下解決事業單位編制。其中縣外引進的上述人才聘用專業技術崗位等級與引進時保持一致。
隨遷配偶安置根據原就業情況及個人身份、任職能力等,依據“對等、空編、自愿”的原則,按照管理權限分級負責,屬公務員或事業單位在編在崗人員的,由用人單位和教育主管部門向縣政府提出意見,經縣政府同意后辦理調動手續。隨遷子女來蒙城縣入學,由教育主管部門協助,按照就近原則自主擇校。
夫妻雙方同屬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按照各自相應標準發放安家費和生活補貼。
在蒙城縣工作期間,新取得上一類別榮譽稱號、職稱的人才,從取得之日起享受上一類別生活補貼,前后總享受時間為5年。
第六條 為了我縣培養高層次人才的能力,針對普通高中和職業教育階段的、名教練采用柔性引進的辦法。普通高中引進對象主要為數學、物理、化學、生物、信息等主要學科長期擔任學科競賽主教練,且輔導學生曾榮獲全國一、二、三等獎不少于10人次(含10人)或輔導學生獲國際賽事不少于三枚具有高校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職業教育學校引進對象主要為汽車、建筑、涉農及農產品加工等我縣職業教育發展所急需專業的具有高校副教授以上職稱教師。
柔性引進本著“不為所有、為我所用”的原則,引進對象要求每月入校輔導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6小時。
柔性引進人才在蒙城工作期間生活待遇按照每年每學科20萬元的總量標準,由引進單位視每一學科引進對象數量進行統籌分配。同時對柔性引進對象進行成果獎勵,輔導我縣學生獲國際級金獎獎勵10萬元,獲一等獎獎勵5萬元,獲省級一等獎獎勵2萬元。同一學生獲獎的,取的獎勵標準,不重復獎勵。
蒙城縣教師輔導學生獲得以上獎勵的,比照成果獎勵標準執行,但不包括生活待遇。
本條所稱、省級獎勵應為高校自主招生認可的獎項。
第三章 引進方式、程序及待遇兌現
第七條 引進方式、程序:
一類、二類、三類人才的引進方式和程序為:1. 堅持“成熟一個引進一個”的原則,不設時間限制。2.由用人單位對照認定條件申報,報縣教育局審核,經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確認后,并在相關網站公示。3.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工作合同,分別報縣人社局和縣人才工作服務中心備案。4.教育、人社、編制、財政等部門按程序為引進對象辦理相應手續。
四類人才的引進方式和程序為:1.學校于每年10月份前向縣教育局申報急需學科引進計劃,經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予以公告。2.通過網上申報、現場推介會、校園招聘會等形式,簡化招聘程序,以面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招聘。3.招聘結果在相關網站公示無異議后,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分別報縣人社局、縣人才工作服務中心備案。4.由教育、人社、編制、財政等部門按程序為引進對象辦理相應手續。
柔性引進、名教練采用分散引進的方式進行,其程序為:由學校向縣教育局提出引才方案,經縣教育局初審合格后報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用人單位與引進對象簽訂工作協議,分別報縣人社局、財政局、縣人才工作服務中心備案。
第八條 待遇兌現具體程序:
1.每年年初,縣教育局組織引才單位對上年引進人才補貼獎勵進行申報,納入財政預算。
2.縣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對申報上年引進人才進行全面考核,重點考核在崗在位、作用發揮、成果成效、師德師風等,考核結果作為發放補貼獎勵的重要依據。
3.縣教育局將考核結果、發放補貼獎勵建議名單報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工作領導小組審定。
4.縣財政部門根據審定結果發放補貼和獎勵資金。
第四章 縣內教育人才獎勵標準及條件
第九條 教師個人獎勵:
1.被授予市級“班主任”稱號的,一次性獎勵8000元;
2.被授予縣級“班主任”稱號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
3.獲得蒙城縣“特級教師”稱號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
4.獲得蒙城縣“”稱號的,一次性獎勵3000元;
5.獲得蒙城縣“骨干教師”稱號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
6.獲得蒙城縣“教壇新星”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
7.獲得縣級優質課大賽一等獎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
8.被授予亳州市級教師、教育工作者、校長稱號的一次性獎勵2000元;被授予蒙城縣級教師、教育工作者、師德標兵、校長稱號的,一次性獎勵1000元;
9.在蒙城縣工作的公辦教師,工作期間獲得《亳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辦法》第六條 第1、7項榮譽稱號的或者取得省級優質課一等獎以上獎項的,在申報高一級職稱時(不含正高級職稱),可不受學校崗位限制,在全縣崗位總量內予以傾斜。
10.教師個人獎勵符合《亳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按《亳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三名”工作室專項資金:
1.名校長工作室資金:縣級工作室每年每個工作室20000元,主要用于名校長課題研究、扶持薄弱學校、教科研活動、講座、帶徒、外出培訓等。
2.名班主任工作室資金:縣級工作室每年每個工作室20000元,主要用于名班主任課題研究、扶持薄弱學校、講座、帶徒、外出培訓、培養中青年班主任等。
3.工作室資金:縣級工作室每年每個工作室20000元,主要用于教科研活動、帶徒、講座、外出培訓等。
4.、名校長工作室獎勵符合《亳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辦法》規定條件的,按《亳州市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辦法》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獎勵條件:
1.教師個人獎勵和名校長工作室專項資金獎勵不影響享受其他獎勵獎補,其中教師個人獎勵僅限于當年度獎項;
2.教師個人獎勵僅限于獲獎后繼續從事一線授課的教師;
3.除省級教師外,其他教師個人獎勵僅適用于2018年后(2019年1月1日起)獲得榮譽稱號的教師;
4.教師個人獎勵及名校長工作室評選考核和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縣內各類教育人才的獎勵、各類工作室資金和重大科研項目資金的撥付,每年年初由所在單位對照條件,向縣教育局申報,縣教育局會同相關部門考核后,提交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由縣財政部門發放和撥付。
第五章 資金的管理與使用
第十三條 獎勵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全額承擔。縣政府要將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所需資金足額納入財政預算,縣財政要充分縣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所需資金。對本辦法人才引進獎勵政策同時享受的,按標準執行,不重復獎勵。獎金的發放與教師的考核掛鉤,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發放,并撤銷榮譽。
第十四條 資金納入審計部門審計,對用人單位和個人弄虛作假騙取資金的,對不能一線正常授課的,有師德失范行為的,一經發現,除追回全部資金外,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六章 工作
第十五條 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培養和獎勵工作由縣教育局牽頭,縣人才工作服務中心、縣財政局、縣委編辦、縣人力資源社會局等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落實。
第十六條 依據縣政府駐外機構、企業商協會等,加大蒙城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和獎勵政策宣傳力度,定期在電視臺、報紙及新媒體發布我縣教育人才政策、人才需求等信息。縣教育局積極做好政策咨詢和相關服務工作。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蒙城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原標題:蒙城縣“1223”名優教育人才引進辦法
文章來源:http://www.mengcheng.gov.cn/mc-jyj//detail/5dc1413e951c78d10ef68388.html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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