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甘肅省三支一扶考試公共基礎知識: 非法拘禁罪
【 考點九 】 非法拘禁罪
1.概念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 2.非法拘禁罪的認定
(1)立案標準
①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②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 人以上的;③非法拘禁他人,并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④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⑤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⑥ 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2)以非法綁架、扣留他人的方法勒索財物的,成立綁架罪。
(3)以出賣為目的非法綁架婦女、兒童的,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
(4)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后,非法剝奪其人身自由的,應實行數罪并罰。 3.非法拘禁罪的處罰
(1)具有段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2)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應分別以故意傷害罪、故意殺 人罪論處。
(3)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按非法拘禁論處。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