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安徽銅陵市公務員考錄資格復審和面試確認通知(第二階段)
根據《安徽省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和省公務員主管部門關于面試工作的有關安排。現將我市2016年公務員考錄第二階段資格復審和面試確認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復審和面試確認時間
2016年7月6日(星期三) 9:00——16:00
逾期不辦理資格復審者,視為自動放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
二、資格復審和面試確認地點
銅陵市北京西路440號市人力資源考試院(茂源大市場對面)。
三、資格復審要求
1、資格復審和面試確認對象
本次資格復審和面試確認對象為:報考我市2016年公務員招錄考試非鄉鎮職位入圍資格復審環節的人員(其中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合格的入圍人員不再復審,直接辦理面試確認手續)。
2、資格復審材料
(1)報考人員須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筆試準考證和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
(2)招考職位有資格證書、基層工作經歷等要求的,報考人員須提供相應證書、證明材料等。其中,已修完教學計劃規定全部課程、各科成績合格、2016年畢業尚未取得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可憑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門出具的書面證明和有關證件材料(全日制應屆畢業生可憑蓋章的就業推薦表)辦理資格復審,但2016年9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學歷(學位)證書原件的,或原件與證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錄用資格。
(3)報考定向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還應提供服務基層的證明材料。2016年服務期滿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提供證書及相關證明材料的截止時間為2016年9月30日。
(4)機關、事業單位在職人員報考的,在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有人事管理權限的主管機關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
資格復審要求提供的所有證件、證書、證明、網上報名資格審查表等材料均須原件及復印件。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現場對入圍考生進行資格復審,并適時辦理繳費、發放《面試通知書》等確認手續。 凡與報考條件要求不符的,或不能提供規定證件材料的,或不在規定時間接受資格復審的,取消其參加面試資格。面試實施前規定時間內出現該職位面試人員缺額的,按有關規定遞補,面試實施期間出現缺額的,不再遞補。
原標題:關于銅陵市2016年公務員考錄第二階段資格復審和面試確認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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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銅陵市公務員考錄人民警察職位面試確認人員名單.xls
2016年銅陵市公務員考錄第二階段資格復審入圍人員名單非警察職位.xls
銅陵市201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
2016年6月24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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