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江蘇省【泰州市】公務員考試公告(29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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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適應黨政機關補充工作人員、優化人員結構、人員素質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社會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5〕 18號)和《江蘇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精神,我市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現將招考工作有關事項公布如下:
一、招考范圍和人數
根據編制和職位空缺情況,按照從緊掌握、逐步補充的原則,今年全市招考計劃總數為292人,其中市級機關(含參公管理)40人;市(區)機關(含參公管理)139人;鄉鎮(街道)機關113人。根據分級分類考試的原則,報考職位分為A、B、C三類。具體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相關要求見《泰州市2015 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公管理)職位計劃表》。另外,省垂直管理部門駐泰單位招考計劃數為29人,簡章一并公布,職位計劃見《2015年省垂直管理部門駐泰單位招考職位計劃表》。
二、報考條件和招考對象
(一)報考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1979年2月6日至1997年2月12日期間出生)。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碩士以上學位應屆畢業研究生(非在職)以及定向招考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1974年2月6日以后出生);
4、具有大專以上學歷,部分招考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可放寬至中專、高中學歷;
5、具有良好的品行;
6、具備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8、具備擬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詳見職位計劃表)。
(二)招考對象
1、具有研究生學歷并取得相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全日制普通高校2015年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報考不受戶籍或生源地限制,其他具有泰州市戶籍的各類人員或為泰州市生源的應屆畢業生可報考全市范圍內符合條件的相應職位。
2、符合政策性安置、調配等條件的人員(如:夫妻分居兩地、符合隨軍條件的軍人配偶、父母身邊無子女等),可以報考配偶或父母戶籍所在地的職位。
3、定向招考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招考對象為:本市聘期已滿3年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本市村(社區)任職的省組織人社部門選聘的大學生村官。
4、定向招考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招考對象為: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經我省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和基層一線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人員。
5、定向招考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主任)的職位,職位代碼“98”,招考對象為:各市(區)轄區內任職滿2年、工作表現、任職期間個人或任職村(社區)受到鄉鎮(街道、園區)黨委、政府及以上表彰(含縣級部門以上表彰)的現任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不含省選聘的大學生村官以及我市市和市(區)兩級組織部門統一選派到村(社區)任職的黨組織書記。
6、下列人員不得報考:2012年1月1日以后新錄用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含現已離職人員);現役軍人;在讀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應屆畢業生;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和參公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人員。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的回避關系的職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