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云南曲靖市非法檢系統公務員考試筆試后有關事項公告
2015年云南省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成績、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和首批資格復審人員名單已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公布,相關信息可從云南省公務員考試錄用專題信息網(gwyks.ynhrss.gov.cn)下載查看。按照考試錄用公務員有關程序和規定,現將曲靖市2015年非法檢系統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筆試后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時間及地點
首輪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7月13日-2015年7月14日。
第一次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7月17日。
第二次遞補人員資格復審時間:2015年7月20日。
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進入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必須本人持相關證明材料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進行復審(各單位具體資格復審地點見附件1)。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后續的考錄程序,首輪資格復審出現放棄資格復審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崗位,從報考該崗位的筆試最低控制線之上人員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第一次遞補人員出現放棄資格復審或者資格復審不合格的,審核單位將按進入資格復審環節人員須具備的條件通知第二次遞補人員進行資格復審。如遞補2次后,合格人數仍無法達到面試比例要求的崗位,不再進行遞補,按實際合格人數進行網上確認。
資格復審是對報考人員報名信息的進一步核實,資格復審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地點參加資格復審的,視為放棄資格復審,將按相關規定開展遞補。放棄資格復審和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不得參與面試及后續考錄程序。通過資格復審的報考人員視為承諾擬參加后續考錄環節。資格復審不合格的人員,視違紀違規程度,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請各位報考人員保持手機通訊暢通,由于通訊不暢造成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承擔。
2、資格復審所需材料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二代身份證、畢業證、學位證、筆試準考證原件(上述材料復印件一式二份)及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根據《云南省2015年考試錄用公務員政策及常見問題解答》規定,2015年資格復審時的學歷證書及學位證書,要求必須用原件審核。
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同時必須提供兩張半寸近期證件照。
筆試加分人員需提供加分證明。
資格復審時仍為事業、國有企業單位人員的,需出具人事關系所在單位(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本人身份是教師的需出具單位和縣級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
特別提醒:服務期滿已到事企業單位就職的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在資格復審時屬于事業、國有企業單位的,必須提供現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及縣級各項目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時間證明;服務期未滿仍在聘或服務期滿續聘在原單位的四項目人員,必須提供縣級以上各項目主管部門的“同意報考證明”。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可參考附件2。
留學回國人員需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及我國駐外使領館證明其出國經歷的有關證明材料。報考人員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云南省的學歷認證地點為:云南省留學服務中心。
3. 證件遺失處理辦法
身份證遺失的人員,到派出所辦理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帶本人照片并加蓋戶籍專用章),憑新辦理的證件進行資格復審,如果使用帶本人照片的戶籍證明,戶籍證明上所填身份證號碼必須與報名時填寫信息一致。
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因遺失而無法補辦的,需提供蓋有畢業學歷學位發放部門簽章的學歷、學位獲得證明。對于大專及以上國民教育的畢業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省教育廳的簽章;對于普通高中及普通中專生,該證明由開具,同時需有州(市)級教育局的簽章;對于大專及以上黨校學歷的畢業生,該證明必須有省一級黨校的簽章(中央黨校的學歷可以在省級黨校簽章證明);對于其他非國民教育的畢業生,一般可補辦畢業證書,故必須提供畢業證原件。
二、資格復審注意事項
1、生源地或戶籍要求
我市招錄計劃表中“生源地或戶籍要求”為“招考單位所在州(市)”的崗位,要求報考人員的生源地或戶籍為曲靖市,只需滿足一項即可。生源地指高考前學生戶籍所在地。對于非曲靖市生源的報考人員,戶口遷入時間以提交報考申請開始時間為界,即2015年3月18日前(不含3月18日)落戶曲靖,且持有曲靖市《居民戶口簿》的,符合崗位“生源地或戶籍”要求。
2、學位問題
“所學專業”在資格復審時是根據學歷證明(也就是畢業證書)進行審驗的,與學位證書無關,學位名稱不作為對“專業”的審核或評判的依據。
學位證書僅作為崗位“學位要求”的評判依據。
如畢業證書上注明了兩個專業,其中一個符合報考條件即可。
3、滿足定向四項目人員招考崗位要求的人員
對于服務基層“四個項目”人員,選聘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選聘合同存續期間不能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故這四類人員資格復審時必須提供服務地主管部門開具的服務期滿的證明,如已結束服務但繼續聘用或者現有正式工作單位的人員,還需要出具現工作單位的“同意報考證明”。
服務期滿的證明如下:
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大學生村官定向考錄(招聘)推薦表》。
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云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教師特設崗位計劃”教師聘用合同書》。
云南省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在云南省服務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報考定向服務基層“四個項目”崗位的,資格復審時需提供“全國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管理辦公室”發放的《志愿服務證》(證上需有各縣項目辦考核合格的證明)。
除服務證或聘用證外,聘用主管單位開具的包含服務期及考核結果的說明,也可視為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
(責任編輯:李明)